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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双叶告3中企侵权蜡笔小新 索赔106万余元

2012-02-22|点击数:5关闭本页打印本页
       调皮捣蛋、善于搞怪的卡通人物“蜡笔小新”,是日本漫画家臼井仪人创作的系列漫画作品,两道浓浓的“虫虫眉”,胖嘟嘟的脸,圆滚滚的眼睛都是小新的标志性象征。屡屡让人捧腹大笑的“蜡笔小新”,成为了海内外无数青少年的“好朋友”。然而一场著作权官司却让“小新”陷入了较长时间的“囧”境。

  日前,漫画《蜡笔小新》的所有者日本双叶株式会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,将中国的三家企业,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、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、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106万余元。昨天上午,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
  中企注册商标早于原告

  昨天的法庭上,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辩称,这不是一次著作权侵权纠纷,而是一起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纠纷。公司是合法使用经过注册的商标,属于正当行使商标权利,不构成著作权侵权。

  原来在1997年,双叶社还没有将“蜡笔小新”系列产品推广进入中国市场时,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、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了“蜡笔小新”图形和文字的相关商标。

  要求三被告赔偿106万余

  双叶株式会社称,公司于1992年从著作权人处获得了《蜡笔小新》的出版权、除出版权以外的著作权、著作支分权以及商品化权的授权。该授权是独占和排他的。之后,双叶社推出了“蜡笔小新”的漫画、电视动画及各种商品,“蜡笔小新”的形象被广泛应用在食品、服装、玩具、药品等商品上,并进入中国大陆地区,深受喜爱。

  然而,双叶社发现,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未经授权,在商品、宣传、商标上大肆使用“蜡笔小新”美术作品,范围涵盖服装、鞋袜、背包、文具、生活用品等多项,并通过各种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“蜡笔小新”产品的市场加盟连锁活动。

  双叶社认为,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法使用“蜡笔小新”美术作品,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,还严重影响到自身正在进行的“蜡笔小新”动画形象的授权业务及商业推广活动。遂诉至法院,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6万余元。

  不过上述这两家公司并没有出现在昨天的被告席上。双叶社以上述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为由,向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,目前尚未完全有结论。

 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,上海一中院将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后作出判决。

        来源:上海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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